伟德bv1946官网外聘教授管理办法(试行)德院政字[2012]55号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外聘教授任职资格和管理,充分发挥外聘教授的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授分类
本办法所指外聘教授是指不占学校正式编制,不享受专职教授福利待遇的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根据岗位情况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返聘教授。
二、聘请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其聘请对象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外籍院士;
2.具有正高职称,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聘请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正高职称或在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所任副教授相当职务3年以上,成绩卓著,并有重要成果者;
4.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三)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是我校聘请校外(一般为国内高校、研究院所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聘请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深,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所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我校学科对口;或具有正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术造诣较高,能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的社会知名人士;
3.与我校有较密切的联系,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受聘人愿意承担我校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聘期内能保证在我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四)返聘教授
返聘教授是指在我校取得教授技术职务,长期从事某一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省内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而又被聘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退休教授。根据教学工作的特殊需要,也可聘请退休副教授。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2.教学、学术水平高,具备所承担课程的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能力;
3.具有能够履行聘约的身体健康条件;
4.承担相应的的教学、科研任务,聘期内能服从教学单位教学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三、聘请程序
(一)各教学院(系、部)按照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聘请条件,必要时可征求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并填写《伟德bv1946官网外聘教授审批表》。
(二) 各教学院(系、部)将《伟德bv1946官网外聘教授审批表》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审批后教务处统一制作聘书,由聘请单位举行相应授予仪式颁发聘书。
四、管理
(一)名誉教授不设定聘期,一经授予即为终身荣誉;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可续聘;返聘教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可续聘。
(二)各聘请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所聘专家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
(三)各院(系、部)每学年末须将所聘教授在本校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对聘期届满的客座、兼职、返聘教授提出续聘、解聘意见和建议。学校将根据被聘人员的贡献和聘用单位意见决定续聘、解聘。
(四) 聘请的名誉、客座、兼职、返聘教授均属学校非编制内人员,只发聘书,学校不付薪酬,不享受其他编制内人员待遇。其酬金及差旅费,一般均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五) 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受聘为学校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伟德bv1946官网外聘教授审批表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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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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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职务 |
现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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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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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主要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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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类别 |
聘请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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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果 及 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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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及 社 会 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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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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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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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 处审 核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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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处审 核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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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批 意见 |
分管人事校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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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学校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单位各留存一份。